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。
二、组织研究丽江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推动丽江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三、编制部门预、决算;管理市级科技经费、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,以及国家和省科技专项经费;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;研究拟订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,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。
四、研究拟订丽江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、政策和措施;指导部门和区、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;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事业发展。
五、制定丽江市各项科技计划的指南、相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。
六、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;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。
七、管理丽江市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。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、重大技术改造、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研、论证和评估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及培养工作;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、政策措施。
八、管理前期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工作;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及监督管理。
九、指导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科技宣传工作;做好科技信息、科技统计、科技期刊管理工作,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十、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区、县的科技管理工作;承办党政一把手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事宜。
十一、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、应用、保护和管理工作,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。
十二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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